关于对2016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
各镇(街道)中学、市直属中学、民办中学:
为推进素质教育,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,根据台州市教育局、台州市高招委《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(台教[2015]188号)的有关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经临海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,对我市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分配指标:台州中学、回浦中学、大田中学三所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,分别按招生统录计划的60%进行分配。
2、分配办法:上述三所高中学校均按分配指标确定分配总数,然后分别分配到各镇(街道)中学(含下属公办初中)、直属中学和民办中学。分配数计算方法为:分配数=分配总人数的95%÷全市报考总人数×学校报考人数 +(学校及格率-全市平均及格率)×调整系数;分配总人数的5%用于奖励2016年中考比2015年中考成绩后30%率有明显减少的学校。
3、录取办法:分配生的录取在同一学校统一录取后进行,由市招生办进行录取。具体录取办法是:根据上述确定的分配数,以各镇(街道)中学(含下属公办初中)、直属中学和民办中学为单位,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前提下,在未被划线统一录取的考生中,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若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,则以语、数、英、科学四科成绩之和,高者录取;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,则以语、数、英三科成绩之和,高者录取;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,则以语、数两科成绩之和,高者录取;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,则以语文成绩为准,高者录取。分配生的最低降分控制在录取学校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。往届初中毕业生、临海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、无序流动及与初中学校另有约定的考生,以及不符合《临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通知》(临教发〔2013〕97号)的,均不列入分配范围。
二0一六年五月十九日